两部门: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全链条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对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各地应统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把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