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我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11月28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为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作用,全面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并建立和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我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试点旨在通过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优化区域主要类型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日前印发的《辽宁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试点工作将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优先加强人工林、商品林经营,有序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中的中幼龄林培育;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有序拓展、持续推进。大力推进国有林经营,引导带动集体林经营,加快成果总结转化,树立典型,推广示范。因地制宜实施多目标经营,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和效益。
试点单位以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为主,并选取了辽西地区林分类型代表性强、经营潜力大的国有林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全国试点单位为辽东地区的清原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西丰县的国有林场及省实验林场,省级试点单位为阜新、朝阳等地区的部分国有林场及省生态实验林场。同时,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中拟开展“国有林场+集体林”经营模式探索的也纳入省级试点。
试点期间,辽东地区主要结合资源禀赋、立地条件、经营现状,选择典型森林类型,完成森林抚育试点任务。辽西地区则针对退化人工纯林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诱导形成混交林。省实验林场重点聚焦森林碳汇能力提升,探索国有林固碳增汇的经营模式,总结提炼固碳增汇的有效经营模式、典型经验和技术体系,提升国有林的碳汇能力。清原县、桓仁县将围绕逐步建立集体林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完善乡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制度,推动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决策机制。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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