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速推动物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11月28日,记者获悉,《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由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33条,以促进物流中心建设为主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的编制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物流通道、枢纽、运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物流、绿色物流等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物流中心建设的服务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布局内陆枢纽场站及网络节点,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丰富多式联运产品,提高运输服务效能;鼓励物流企业拓展海空航线数量,增大近洋和支线航运网络密度,开辟远洋干线,织密班列线路等陆运网络,增加运输频次,完善物流网络体系。
条例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主动对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扩容升级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双向物流服务通道。大连市政府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部门将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
鼓励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提升商贸物流服务质效。大连市政府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将优化冷链物流布局,完善重点产业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冷链物流成为特色产业。
鼓励物流企业在大连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开展物流关联业务;鼓励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在大连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跨国企业在大连建立区域物流集散中心和分拨中心。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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