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探寻孙彦芳和她42年的普法故事
被誉为“新中国普法第一人”的孙彦芳。
本溪市司法局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深入明山区程家社区开展广场普法宣传活动。
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中心校学生在位于本溪市府广场的宪法雕塑前宣誓。
把交通安全法规带进幼儿园。本版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记者 黄 岩 刘 乐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自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之下,普法教育以更加蓬勃和多样化的形式展开,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而对全国普法工作成就的追溯,则要从42年前说起,从一个人和一座城说起,从“新中国普法第一人”孙彦芳和“新中国普法发源地”本溪说起。
车行至本溪市高速路口,一块巨大的标语牌引人注目。“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司法部原部长邹瑜题写的这句话,让这座历史悠久、百年前以钢铁工业立市的古城,这座在新时代拥有“中国药都”“中国枫叶之都”“中国辽砚之都”之称的山城,内涵更加丰富。
位于本溪市司法局办公楼5楼的“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史料展示馆”,是回溯新中国普法教育的必须打卡地,也是我们探寻本溪市作为“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故事的起点。
“别看地方不大,本溪市40多年的普法工作历程都浓缩在这里。”全程参与了展示馆筹建工作的本溪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马兴大如数家珍。
始于一起驴肉引发的小案子
展示馆里,一张张老照片、一件件大事记串起了这段“法润山城”的历史记忆。马兴大从事普法宣传工作16年,很多话题都绕不开孙彦芳,“她性格干练,理论水平很高,人也特别热情。特别是她身上那股对普法宣传工作的激情,带给我们很大的鼓舞”。
“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使广大干部、人民群众懂得什么叫法,国家为什么要有法。”展板上的这句话,出自1981年4月本溪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文件。“什么叫法?”“为什么有法?”,目标如此简单,可见当时普法起点之低,人们的法律意识之淡薄。“当年,曾有一位老农把一头病牛牵到检察院,请干警帮忙检查牛得了什么病。这并不是冷笑话,而是老一代基层普法干部口中流传甚广的真实故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法律常识亟待启蒙。”马兴大说。
文件的诞生,要从一个案子说起。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时任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的孙彦芳踏上了贯穿她整个后半生的艰辛普法历程。
88岁的孙彦芳老人耳聪目明,口齿利落,她清楚记得,发生在40多年前的那起案件,曾带给她怎样的触动。那年,本溪当地一个农村青年看见别人家的驴跑进自家菜地,恰巧听母亲说想吃驴肉,于是他二话不说牵驴回家,从驴屁股上割下一块肉煮着吃了。为此,驴的主人与这名青年发生激烈冲突,差点闹出人命。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侵犯了他人财产的青年直至进了公安局,还在向民警喊冤,他觉得自己既没杀人也没放火,难道想吃肉也有错?“这件事让我和同事们思虑良久。”孙彦芳感叹,想不到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竟然仅限于杀人偿命。
这起简单的案件,让孙彦芳真切看到改革开放初期公民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现状,并开始思考解决办法。孙彦芳和同事立即着手进行了一场为期3个月的调研。
“白天进村屯厂矿,晚上开碰头会、写材料,好像有用不完的劲儿,但调研情况很不乐观。”孙彦芳回忆说,大家都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丈夫喝酒打媳妇、儿女不赡养老人,是自家的事,小孩拿石头砸邻居家玻璃被认为是淘气,不要说普通群众不懂法,很多领导干部做决定也靠拍脑门儿。
调研结论比预想还要严重,孙彦芳说:“那个时期,本溪的犯罪率高达万分之十六,远超国家规定的万分之六的上限,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80%。社会治安不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是重要因素。”
刻不容缓,孙彦芳向本溪市委递交报告,正式提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建议,报告里割驴肉的故事打动了许多人。本溪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记者注: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等“八法一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
起初,一些人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愿意进学习班,有的还抱怨“学法有那么重要吗,还非得脱产来学习”。孙彦芳记得,针对这个情况,本溪市委领导专门作普法动员。中共本溪市委原书记徐步云生前曾回忆说,“大家因为忙于搞经济建设,觉得搞普法宣传教育没必要;后来我说,市委定了,大家执行,在过程中慢慢就会理解,为什么这件事情如此重要”。
推进普法宣传,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孙彦芳想出三个“硬”招,招招见效。一是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三个月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红纸黑字的全市排名就贴在市委大会议室门前;二是市委党校开设法律课;三是干部接受市委组织部考核,必须先过法律知识关。
于是,从1981年开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普法报告会、普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此起彼伏,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教育在本溪全面铺开。
为电影《少年犯》提供鲜活素材
普法如雨,润物无声。1984年,本溪市普法的社会效果开始显现。公民法治观念有所增强,法盲大幅减少,本溪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违法犯罪率下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本溪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这剂“药方”,引起全国关注。几年间,30多个省市、400多个团体、2000多人次先后到本溪学习普法经验。孙彦芳说:“本溪普法宣传工作搞得红红火火,我们每周都要接待几拨取经的,并且毫无保留地传授经验。”
剧作家王静珠的到访让孙彦芳颇感意外。“当时,她要创作一部以青少年犯罪为题材的作品,两次到本溪取材,我向她介绍本溪市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情况,带她到村屯、厂矿和管教所实地了解情况。”孙彦芳说。
1985年,由张良、王静珠编剧、导演的电影《少年犯》上映,在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时成为全社会热议的焦点。也带给孙彦芳深深的思考,如何才能让高深抽象的法律,被更多老百姓理解和接受?答案是必须不断拓宽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筑起普法工程的牢固基石。
更让孙彦芳振奋的是,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先后三次赴本溪实地考察调研。“我们陪邹瑜部长深入县区、乡镇、厂矿、学校、农村。”孙彦芳说,在调研中,很多厂矿领导都向邹瑜部长讲起,工人学法懂法后,将偷拿的钳子、钉子送回厂里。
司法部将本溪普法情况上报至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1984年6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本溪召开,全面总结推广本溪的普法经验和做法。这次会议,被视作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转折点。
孙彦芳清楚记得,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很快,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1986年,就这样成为迈向法治之路的中国的一个特殊年份。一场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铺开。普法,这一诞生在东方古老国度的新事物,从此走进千家万户。
现在看来,本溪普法工作之所以影响巨大,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因为本溪遇到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其他很多地区遇到的普遍问题。而本溪经验,恰恰是一把“金钥匙”。彼时,在追赶现代化这趟全球快车的进程中,中国人已经认识到,只有建立完善的体制和制度,稳定而理性的社会秩序,才能赢得宝贵的时间。法治,在此刻已不仅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从1986年到1990年,全国约有六七亿公民接受了法律常识教育。孙彦芳感叹:“犹如一场及时雨。”
两副对联见证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1986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本溪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展5年,有经验,有成果,一些县(区)、单位开始自发地由学法向用法转变,我们想,不仅要依法治厂、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还要依法治市。”已是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孙彦芳向本溪市委汇报。随后,本溪市委向辽宁省委请示获批。1986年4月,本溪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包括30多家成员单位。
那时,人们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不再陌生,但“依法治市”还是新鲜事物。为打开工作局面,孙彦芳依旧从领导干部抓起。“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相辅相成,经济要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我们在党校、干校开办培训班,为领导干部讲清其中道理。”孙彦芳说。
展示馆的两副对联引起记者注意,一副是“依法治区区兴,依法理财财旺”,另一副是“依法行政政通,依法育人人和”,由当时本溪市领导干部所写,挂在办公室里。依法治市的开展,给本溪的法治建设带来明显变化,孙彦芳将其总结为三点:一是由学法向用法转变;二是由行政命令向依法办事转变;三是由无序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把法治观念刻进头脑,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在做事之前都要先看是否合法。思想观念的变化,带来工作方法的变化,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去办,这就是改革开放坚固的法治保障。”孙彦芳提高声调, 似乎回到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意志。
在采访过程中,孙彦芳反复说,她为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为法治建设的累累硕果而骄傲,但对于自己当年摸着石头过河的忐忑和艰辛,很少提及。或许,这正是孙彦芳那一代人的精神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多好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孙彦芳很激动,法治梦与强国梦从未如此紧密相连。
中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始于1986年,今年是“八五”普法的中期之年。从“一五”到“八五”,岁月流淌而成的大河里,留存了多少普法人的青春和记忆。
时光过去了42年,被誉为“新中国普法第一人”的孙彦芳在普法事业的年轮上刻下了深深的印记,她从20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直至在本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上退休,始终奋战在本溪市政法战线上;她参与推动的本溪普法工作,让本溪这个重工业城市拥有了“全国普法发源地”的美誉;她提出依法治市的理念,为全国的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本溪因此被称为“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全民普法,如同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让法治光芒照亮每一个心灵,而这盏灯,最早在本溪点亮。
基层“法律明白人”激活普法“神经末梢”
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改变了曾经对法律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记者在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双合村采访时,60岁的农民孙成福找出他自“一五”普法以来看过学过的普法小册子。“森林法、土地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孙成福一边翻看一边说,“都看过,没事就看一看、学一学。”
孙成福在村里还有一个称呼叫“法律明白人”。双合村老老少少近两千人,像孙成福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几乎一家一个。双合村村委会主任李华庆说:“村民们都说,现在过日子,不怕天、不怕地,就怕手里没法律;不学法、不懂法等于盲人骑瞎马。”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全国“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之一,截至目前,辽宁1.6万个行政村(社区)已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7.7万名,他们激活了普法的“神经末梢”,让法治理念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像双合村这样的村屯,曾是当年孙彦芳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我不讲大道理,就选取农村常见的赡养、土地问题实例讲,记得村里小广场被围得里三层外三层,树杈上都是人。”
思维清晰的孙彦芳现在还记得每一个阶段的普法工作要求。从“一五”期间主要普及宪法、开展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到之后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孙彦芳说,随着一部部与公民权利、经济民生高度相关的法律出台,老百姓的安全感也越来越足。
孙彦芳用电脑、会上网,在她看来,这些都是普法的新渠道。“从普法内容、方式的变化,能看出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和巨大进步。”孙彦芳更觉感慨和欣慰的是,法律正以愈加通俗易懂的面孔,出现在群众面前。
早已过上含饴弄孙生活的孙彦芳远离普法工作一线已经很多年了,但几十年的习惯一直没有变,“和小区居民聊天时,谁家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我还忍不住给支支招。”孙彦芳笑着说,她喜欢普法,因为老百姓需要,这就是她最简单的信仰和工作动力。
“那不过是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再说到当年,孙彦芳轻描淡写。如今,那颗富有生命力的法治种子,已经成长为荫蔽万家的参天大树。
近40年来,从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到亿万人民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国人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普法这一伟大创举,逐步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理性精神,影响着它的未来。今天,“全国普法发源地”辽宁,普法事业再续新征程,在一幅“绵绵法雨润神州”的生动画卷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轨道上,浸润这片现代法治国家文明气息中的沃土,焕发出蓬勃生机。
链接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责编:闫 尚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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