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域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近日,省林草局发布通告,明确划定全省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禁猎期内,任何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均被禁止,且会被追责。
据介绍,此举旨在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枪支、类枪支、地弓、毒药、爆炸物、铁夹、粘网、捕猎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野生动物和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装置行猎、声音吸引、利用其他动物以及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弹弓以及机动车辆等工具方法进行猎捕。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治理,全省自然环境日益向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此次划定全省禁猎区和五年禁猎期,有利于从源头上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保障,也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明确了责任和处罚规则,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心打造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共同维持住生态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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