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尹云龙 秦 浩
核心提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要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抓好“三个提升”,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破除城乡融合发展壁垒,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承载着亿万农民的美好愿景和期盼。《决定》指出,“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这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具体路径。“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我国正处在向农业强国跨越的关键期,农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经历深刻变化。近年来,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促进乡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为农民增收打开更大空间,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要加快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产业协同,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要在坚持农业农村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适合乡村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努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多样化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创响一批“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将丰富的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优势。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以科技创新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将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村)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和业态的蓬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结合。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决定》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因此,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聚焦乡村建设的难点堵点问题谋划重点领域改革破题,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到农村投资兴业,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要完善相关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持续加大专项资金支持,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规模,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支持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把乡村规划做在前面,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提升乡村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农民有序建设新家园。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善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农村路网建设,加快对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不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优先导向,实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要树牢农村人居整治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激励群众参与村庄环境保护,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者、管理者和受益者,让广大农村干净起来、整洁起来、亮丽起来。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出了重要要求。乡村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上下衔接等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把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工作统筹起来,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形成推动乡村振兴强大合力,使“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蓝图变成现实图景。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质量,把党的资源力量下沉到乡村,把党的干部队伍集结到乡村,真正实现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积蓄治理动力、提升治理效能,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落地生根。
运用科技手段为乡村治理赋能。数字乡村建设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机遇,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信息化发展规律,运用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动“互联网+”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广度、深度,为乡村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健全乡村治理效能评价机制。提高乡村治理的实效性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要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从乡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乡村治理的效能进行综合评价,着力解决好乡村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及养老等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让农民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有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本文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资助项目(2021QNYC026)阶段性成果】
责编:闫尚
审核: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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