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改革始终
董 蕾 陈 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深刻揭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要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贯穿改革始终。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也是改革开放事业的奋斗目标。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为人民利益而奋斗,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宝贵经验,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条重大原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所作出的深切回应,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决定》指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等,逐步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推动改革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人民是改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依靠人民铸就历史伟业是我们党攻坚克难、赢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改革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智慧和实践。”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今天,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但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仍未破除,改革任务越繁重,越要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亿万群众满腔热忱投身改革、万众一心支持改革、齐心协力推动改革的生动局面。人民群众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谋划发展,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最大的依靠力量也是人民群众。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汇集民智、凝聚民心,才能找准改革突破口,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改革的政策主张,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中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
《决定》强调,“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的生动体现。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否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关键要看给人民群众办成了多少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群众到底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人民是评判改革的主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必须由人民群众来检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赢得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要用好改革落实机制和评价机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改革督察作用,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问效于民,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标准,把改革举措效益充分发挥出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把改革举措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根据人民群众的评判审视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本文为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20BDS003)阶段性成果】
责编:杨金凤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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