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
付思凡
核心提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第六章“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新征程上,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丰富民主形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力量。
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根本政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政治保障。新征程上,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领域、各层次,以党的领导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进。
以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是能够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广泛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
以加强党的领导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根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依照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来开展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以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新征程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与时俱进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样一套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会贯通,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要切实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在职责范围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将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转化为治理实践,使各层级各方面的具体民主实践都成为助力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手段。
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拓展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不断巩固完善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不仅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还要完善基本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集众智、聚合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凝聚力量。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要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通过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商参与平台,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集思广益,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拓展参与渠道,提升民主参与的可及性及覆盖群体的包容性,切实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将其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确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各项事务,强化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心聚力。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责编:齐志扬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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