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丨警惕“深夜公示”

漫画作者 苑莹
董翰博
前不久,某地一则行业奖项的参评人选公示引发关注:公示发布时间是23:56:29,距离公示第一天结束只有不到4分钟。对此,有人质疑:这能算是一个工作日吗?
在当日几点前发布才算是一个工作日,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于期间起算的一般规则: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这一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参照。但公示期的计算更多依赖具体通知的表述和行业惯例。然而,即便按宽松的理解,上述情况也难以回避一个基本事实:在23:56发布的公示,公众在当天实际获知并行使监督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这类情况出现,往往都有“实在来不及”的苦衷。但从该行业奖项组织方发布的评选时间看,中间有足够的时间窗口,此类苦衷未必站得住脚。把公示压缩到最后一刻,更多反映的是地方在流程管理上的不良习惯,能拖就拖,拖到非做不可了,再快速交差。
这种习惯,折射出对规则缺乏敬畏、对公众缺乏尊重,轻则程序瑕疵,重则正当性受损。奖项评选关乎行业公信,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审视。把公示贴在深夜里,并非接受监督的诚意之举。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单位,不会等到最后一刻才想起公示,更不会在细节上玩“合规游戏”。它会主动提前发布、清晰展示、畅通反馈渠道,把公示当作一次公开对话的机会。须知,程序正义的生命力,就在执行的诚意中。
责编:曹思洋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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