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将纳入信用平台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破解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7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消防救援局局长廖奇介绍了《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省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廖奇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夯实基础补短板、破解消防治理顽疾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的相关要求。
“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斟酌、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出台。《办法》进一步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消防责任体系,对提升我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廖奇说。
《办法》共6章62条,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从省、市、县到乡镇(街道),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防止责任悬空;推动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主管理、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能力,火灾高危单位更要落实好专业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完善监督考核、信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在信用监管方面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平台,作为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的参考。
下一步,全省将开展宣传解读、跟踪问效等工作,确保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快构建。
责编:盛 楠
审核:叶 健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