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6年7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2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省级部门决算审查结果,对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加上中央财政返还性及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等,收入总计5272.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7.5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5272.5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计1599.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1599.4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亿元,完成预算的230.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7.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完成预算的25.9%,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7.5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83.3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当年收支结余15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6.4亿元。
截至202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5690.3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之内,其中省级(含沈抚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1393.6亿元(一般债务518.2亿元,专项债务875.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持续提高财政预算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财政支撑。省审计厅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对2025年度财政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查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持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今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2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2025年全省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全省财政收入保持增长压力较大,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零基预算改革需持续深化,绩效管理质效及评价结果应用还需强化;政府预算、资产、债务管理衔接不够,政府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地区、部门依法理财意识还需增强,预算执行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监督法、《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精准有效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配合,全力争取中央更多支持,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助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向新向好。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超前谋划储备项目,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能和投资效益。统筹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用足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牵引性强的重大项目,有效提高资金到位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持续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防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多措并举抓好财源建设,推动财政收入增量提质。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大力度优化整合专项资金,探索财政资金“拨改投”,着力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年初预算落实到项目、地区、单位的比例。加快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财政资金的下达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列支科目,持续提升决算编制质量。健全预算、资产、债务管理统筹衔接机制,加强预算资金、政府债务形成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管理办法向人大备案工作。
三、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坚持“三保”优先原则,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统筹调度,足额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更好匹配市县事权。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有序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注重债务风险状况与债务限额分配的有效衔接,严格把关产业类项目专项债券安排,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动态监测融资收益平衡情况,防范债券偿付风险。
四、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进一步突出绩效导向,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完善财政支出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严把预算项目入库关口。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及时改进管理、纠正偏差。着力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审核,扩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深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强财政政策评估和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落实机制。
五、着力强化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
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重大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健全财会监督体系,紧扣财政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机制,在完善财政政策、优化预算安排、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深化改革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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