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明确农业防灾减灾等资金支出方向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财政预算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方向及使用管理规定。
据介绍,防灾救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明确了资金将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无害化处理、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等动物防疫补助,防汛抗旱等水利救灾支出。
在规范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实施细则》强调,各市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资金时,除明确灾情基本情况、损失金额等受灾情况外,还需明确市县投入情况及本年度资金绩效情况。资金按照灾情基本情况、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任务面积、畜禽饲养及扑杀数量、无害化处理量等因素分配,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等适当调节。
责编:闫尚
审核: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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