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大力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3年底绿色矿山总量达308家,居全国前列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我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兑现绿色矿山创建奖励专项资金2270万元,将绿色矿山建设提档升级。
2020年,我省出台《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构建了“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政策扶持、企业主建”的工作机制。2022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矿产、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速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相关建设任务实施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从2022年起设立绿色矿山创建奖励专项资金,对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建成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省级绿色矿山新晋级为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一次性补充奖励5万元。
几年来,奖励政策的落实实施对全省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两年来,全省新增绿色矿山213家,截至2023年年底,绿色矿山总量达308家,是2019年的8倍多,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并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进行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其他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