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行业省级层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应急厅了解到,为促进全省商贸行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建立商贸行业省级层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厘清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明确行业主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部门各自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摸清企业底数,拧紧监管责任链条,逐步形成安全工作合力。
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设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督导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年度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事项。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联合工作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执法,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信息数据库,并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和提供企业基础信息、监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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