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4起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日,省药监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这4起典型案例是:沈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抚顺某综合门诊那某某制售的中药“红黄胶囊”检出地塞米松成分,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大石桥市某医院使用无注册证的钬激光治疗机,并已超过使用期限,涉案货值金额10.7万元,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兴城市某百货店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兴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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