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发布紧急避险措施公告
7月13日,盘锦市发布《关于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告》,根据气象预警预报,盘锦市仍有大雨、局部暴雨天气,7月13日傍晚至14日夜间,盘锦市海域将出现40到90厘米的风暴增水,为切实做好防御应对工作,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经会商研判,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采取以下紧急避险措施:
1.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继续停止授课。
2.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障城市基本运行、防汛排涝的除外)原则上居家办公,减少外出。确必要外出的,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确保出行安全。
3.地下车库车辆、人员驶离地下区域,坚决杜绝积水倒灌、避免车辆被淹、人员被困等险情。
4.在建工程全部停产停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
5.暂停一切户外集会、文体展演、商业促销、团建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6.关闭滨海危险区域浴场、海边游乐项目及临海休闲设施,重点管控二界沟街道、盘锦港、红海滩景区等沿海重点区域,停止一切滨海经营性活动。
7.低洼临海住户、海上从业人员、滩涂作业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全部有序转移至预设安全避险点位,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8.密切关注天气和预警信息,做好应急避险准备。
请密切关注防汛有关信息,紧急避险措施解除时间将根据气象变化另行通知。
记者:王刚
责编:刘 新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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