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以示范案件推动类案化解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办好一起示范案件,撬动一批同类纠纷有效化解。抓住辽宁作为全国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地区的契机,目前,全省法院正将该工作模式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举措,着力破解批量纠纷处置痛点难点,持续提升类案源头治理、实质化解的整体质效。
所谓示范性诉讼,即在批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筛选一件或几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调解,形成可参照、适用的示范裁判标准与处置范式,以此高效带动同类批量纠纷一站式化解。
省法院专门出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纠纷适用范围,以及规范示范案件选取、审理、裁判全流程。今年年初,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蓝某公司图片著作权系列维权案件12件,该批案件原告相同、案由相近、侵权事实相似。法院快审团队全面研判卷宗材料、摸清双方调解意愿后,选取其中1件案件作为示范案件重点推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该案审理周期仅48天。随后,其余11件同类案件全部参照示范案件的标准推进调解,全部以撤诉方式办结。
此种“一案示范、批量化解”的处置模式,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批量案件办理效率,更能通过统一的裁判标尺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从根源上遏制同类纠纷多发、频发。
日前,省法院组织召开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四地法院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要求各试点法院紧盯物业服务、劳动争议、金融信用卡、燃气配套、房地产建设等纠纷批量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各类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总结同类纠纷的共性特点,全面推行类案集中归口审理模式,实现批量纠纷闭环高效处置。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